1. 简易型离婚(Summery Dissolution Procedure)
双方已自行达成协议,无须经过法庭审理即可获得离婚判决的法定进程。
优点:经济便捷。
限制:加州申请简易型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婚未满5年。
2)无子女或收养的未成年子女,且在递交离婚诉讼书日无怀孕。
3)双方均同意放弃对配偶请求抚养费的权益。
4)双方均无房地产。
5)离婚理由是不可调和的分歧。
6)双方在婚姻期间的未偿还债务不超过$ 6,000(不含汽车)。
7)夫妻共同财产不超过$ 38,000(不含汽车)。
8)双方的个人财产不超过$ 38,000(不含汽车)。
9)过去6个月其中一方住在加州,且在受理离婚案件的当地郡县(County)住满3个月。
所需文档简单,法院不需开庭,双方也无需去法院作证或调解。
可在加州法院下载表格自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