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By Luyao Lee
各州法律对结婚年龄的规定大体相似,尽管加州是少数几个没有最低结婚年龄规定的州之一。然而,未成年人(18岁以下)必须得到父母的同意和法院的命令才能合法结婚。虽然夫妇很少在达到法定年龄之前结婚,但主要是允许怀孕的未成年人结婚。
如果18岁以下的人希望在加利福尼亚结婚,则法律允许在未成年人获得以下所有文件后结婚:
在美国加州申请公证结婚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Applying for a marriage license,翻译中文就是申请结婚证明书。只是去填一下基本资料。新郎新娘必须都到场!
第二部分是Marriage Ceremony,就是结婚典礼。这是一个公开的仪式,可以选择任何你想举行婚礼的地方,或者在领证的办公室举行都可以,但是必须要有政府授权的人来帮你举行见证。
申请完License就可以办理仪式,license有效期是90天,90天内你需要办理仪式,否则license过期需要重新填写申请。
证件只需要驾照或者护照。即使是外国人也可以只拿着驾照去办理。
加州法律规定,加州法院须对离婚任何一方有管辖权(Jurisdiction),才能有合法判决。
因此夫妻中须有一方在加州住满六个月,且在当地郡县(County)住满三个月,即可向当地地方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双方已自行达成协议,无须经过法庭审理即可获得离婚判决的法定进程。
优点:经济便捷。
限制:加州申请简易型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婚未满5年。
2)无子女或收养的未成年子女,且在递交离婚诉讼书日无怀孕。
3)双方均同意放弃对配偶请求抚养费的权益。
4)双方均无房地产。
5)离婚理由是不可调和的分歧。
6)双方在婚姻期间的未偿还债务不超过$ 6,000(不含汽车)。
7)夫妻共同财产不超过$ 38,000(不含汽车)。
8)双方的个人财产不超过$ 38,000(不含汽车)。
9)过去6个月其中一方住在加州,且在受理离婚案件的当地郡县(County)住满3个月。
所需文档简单,法院不需开庭,双方也无需去法院作证或调解。
可在加州法院下载表格自助办理。
若不符简易型离婚条件,或双方对离婚无法达成一致,需进行法庭审理才可获得最终离婚判决的法定进程则为一般离婚,包含两大类:
Step 1 提交离婚申请书
Step 2 送达传票 (Service of Summons and Petition)
Step 3 自动禁止令
Step 4 离婚诉讼正式开始
Step 5 答辩人应答 (Answer)
Step 6 离婚协议 (Marital Settlement Agreement)
Step 6-1 发现进程 (Discovery Procedure)
Step 6-2 强制和解会议 (Mandatory Settlement Conference)
Step 7 正式庭审,下达离婚判决书(Final Judgment of Dissolution of Marriage)
加利福尼亚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除非当事人有书面约定或者在公开法庭有口头约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共同财产按50/50分割。个人财产不包括在财产分配中。
个人财产通常包括:配偶或同居伙伴在结婚或者同居之前拥有的所有财产;婚姻期间通过赠与或继承获得的所有财产;以及从个人财产中获得租金, 不动产受益或者其他获益。
在加州,夫妻离婚时,法院可以要求配偶或者同居方对另一方进行扶养,确定扶养标准需要参考以下内容:婚姻时间;配偶的诉求;双方的年龄和健康状况;双方的收入,以及收入能力;一方是否因为全职照顾孩子无法工作;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扶养配偶的税收影响等。当其中一方死亡,或者被抚养方再婚时扶养关系结束。
加州的法律对于抚养权的参考标准规定的更为详尽,需要综合考虑下述因素,才能做出判决: 孩子们的健康状况,监护方及其同居方的家暴历史,与孩子解除的时间和频率,是否有药物或者酒精依赖,一方是否长期离家,是否有时间照顾孩子,等等。
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加州根据统一的计算模式,综合考虑如下因素,提出指导性标准,具体包括:各项收入;在孩子身上投入的时间;实际纳税申报情况;医疗保险费用;分担日托费用和未投保的医疗保健费用等。
当孩子结婚;死亡;有独立生活能力;年满18岁且不是全日制高中生;年满19岁时,抚养自然结束。残疾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父母也需要尽抚养义务。
1.如果您和您的未来配偶都居住在美国,那么他们有可能获得美国临时工作或访客签证。这意味着通过称为“ 身份调整 ”的过程将临时签证转换为绿卡。为了开始此过程,您需要结婚并向进行婚礼的州或县官员注册婚姻。
选择此选项时,请牢记“ 90天规则 ”,这是USCIS的指南,用于确定从美国内部申请的绿卡申请人在获得签证或入境许可时是否误导了政府官员。
在进入美国后90天内与绿卡结婚或申请绿卡的临时签证持有人可能会发现其绿卡申请被拒绝,而目前的签证也被吊销。他们可能还会发现将来很难获得美国签证。
在绿卡申请过程中,您作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将成为您未来配偶的“ 担保人 ”,您需要向他们提出申请。当提交所需的书面文件-I-130表格(正式称为“外国人相对请愿书”)和I-485表格(正式称为“身份调整申请”)时,这也称为“同时提交”。一起。
在美国境内提交的所有申请均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处理,并且需要进行生物特征识别预约和面谈。
重要的是,如果您是绿卡持有人(不是美国公民),则寻求绿卡的配偶必须能够在等待期间保持在美国的有效移民身份。但是,如果您是美国公民,并且您的配偶通过签证合法入境但失去了身份,则可以在身份调整过程中免除其签证。
保持有效的移民身份意味着拥有有效的签证,例如H-1B工作签证或F-1学生签证,直到他们提交绿卡申请(表格I-485)。那是因为他们需要等到签证号码可用后,才能在美国境内申请绿卡。(签证号码可立即提供给美国公民的配偶,但不适用于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实际上,这意味着在申请基于婚姻的绿卡申请后,寻求绿卡的配偶必须具有最长2.5年的有效签证。
2.如果您居住在美国,但您的未来配偶没有,则有两种选择:
一种是在美国境外结婚,然后通过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绿卡-称为领事手续。您需要先提交I-130表格,然后再提交DS-160表格(也称为在线非移民签证申请表),然后进行医学检查并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面试。尽管有时这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是一旦您到达美国,此选项确实会产生绿卡。
第二种选择是让您的未来配偶以K1签证(也称为未婚夫签证)来到美国,该签证使您可以在美国结婚,然后将配偶的身份调整为绿卡持有人。该签证是事先从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获得的。
在申请未婚夫签证之前,夫妻通常必须在过去两年内亲眼见过面。申请未婚夫签证的外国伴侣必须在进入美国后90天内与美国公民伴侣结婚,否则将被迫离开该国。
在美国结婚后,您将提交I-485表格,该表格需要进行生物识别和可能的面试。如果非美国合伙人打算在绿卡申请处理期间寻求工作或在美国以外旅行,则他或她必须申请工作许可证和旅行许可证。
这两条路线都将在您申请美国以外的绿卡或签证时暂时与您的配偶分开。
3.如果您和您的未来配偶都在美国以外
如果您想来美国结婚并留在这里,K1签证是最好的解决方案。未婚夫签证将使您未来的配偶来美国,结婚并调整其身份。
但是,如果您只是想在美国结婚,然后又出于工作或家庭方面的考虑,回到另一个国家申请绿卡,那么只要您遵守,您就可以始终持有临时签证根据州婚姻法,并了解根据“ 90天规则”,您将无资格调整自己在美国的身份。
也许您想嫁给外国人并最初居住在国外。这也可以!美国政府将承认在国外进行的所有婚姻-只要已在地方当局进行注册即可。
您也不会受到美国婚姻法律的约束,而是必须遵守您所结婚国家/地区的法律和习俗-例如资格,父母同意和离婚规则。